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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甲于2010年10月20日由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建设行…

题目 #1076348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注册建造师甲于2010年10月20日由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建设行政机关处以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的处罚。根据有关规定,甲至少在()之后才能申请注册。 2025版P62,【智考】2026版P.63|注册建造师的申请人被吊销注册证书,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不予注册。 有智考考生问:我看着一个说是3年一个说是5年的。您看一下这上面建造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是几年内不允许注册?答:看下面的文件,本题说的是违反强制性标准,不涉及到下面所说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所以还是要按照上面的吊销,二年再注册的规定。 如果是出现了质量事故等下面的情况的时候,才是按一般是一年,重大是5年,情节特别恶劣终身的情况。 **************************************这些解析真的是智考一点一点的敲出来的,同行们,放过智考吧,别抄智考的了,好吗?**************************************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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