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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
题目 #1076726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2025版P95,【智考】2026版P.98|《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C正确。
- A. 业主方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万元
- B. 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 C. 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2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 D. 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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