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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省光华建筑公司2005年参与了乙省的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为了…
题目 #1076962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甲省光华建筑公司2005年参与了乙省的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胜出,光华建筑公司提出了由自己垫付建设资金的优惠条件。2005年5月12日,光华建筑公司收到了建设单位发来的中标通知书。2006年2月3日,建设单位以光华建筑公司垫付建设资金违反了1996年6月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5版P113,【智考】2026版P.116|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有的仅将违反地方规定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是违法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答案B。
- A. 理由成立,合同无效
- B. 理由不成立,合同有效
- C. 理由不成立,合同效力待定
- D. 理由不成立,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竣工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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