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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1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
题目 #1077084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1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3个月,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和占有了该工程,因此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
2025版P122,【智考】2026版P.125|解析:正确答案为C;详见2019年教材112页: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题目条件可以进行推定,所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但承包方的原因导致拖期3个月,则竣工日期应为2013年2月20日,但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题目中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两个月时,也就是2013年1月20日,直接占该工程,因而,这个日期才是最终的竣工日期。
- A. 2012年11月20日
- B. 2012年12月20日
- C. 2013年1月20日
- D.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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