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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题目 #1077127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5版P125,【智考】2026版P.128|4)工程垫资及利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A.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 B. 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C.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 D.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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