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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是( )。 2025版P307,【智考】202…
题目 #1078584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下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是( )。
2025版P307,【智考】2026版P.314|该题主要考察的是: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所以选CD
2018版二建法规教材中删除了: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然后用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的10条来替换。可是该司法解释下面仍然有有这样的条文: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智考~大~师】
这样的替换,会导致考生认为以前的条款失效了。
不知道有没有法规教材这样修改是否合适?
- A. 某公民对政府发布的决定不服
- B. 某组织对行政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调解不服
- C. 某烈士子女对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服
- D. 某公司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公平竞争权的行为不服
- E. 某公务员对行政机关降级处分行为不服——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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