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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施工设备,租期…
题目 #1080931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26母题班必做题(含视频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施工设备,租期 12 个月,租金月付。租赁期满后,因工程延期,甲公司继续支付租金,乙公司亦未拒绝。根据《民法典》,关于租期届满后甲乙租赁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有视频解析】
2025版P139,【智考】2026版P.142|不定期租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3)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对于第三种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都视为不定期租赁,只有“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的才如此处理。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故A正确。
- A. 甲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 B. 甲乙租赁合同效力待定,乙公司事后明确同意续租才有效
- C. 因双方并未明确续订租赁合同,甲乙租赁合同终止
- D. 乙仍接受甲支付的租金,可视为双方租赁合同续订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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