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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来…
题目 #1094134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2章(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来自智考,同行勿抄】
【智考】2025/2026P.95|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A. 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 B. 交付完成,采购合同终止
- C. 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 D. 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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