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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的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从…

题目 #1094161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2章(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设备采购合同的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从迟交的第1周到第4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来自智考,同行勿抄】 【智考】2025/2026P.99|卖方术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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