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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15】 某市政工程项目南政府投资建设,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题目 #1100445 · 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 市政案例大全

【案例题15】 某市政工程项目南政府投资建设,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d。施工合同中约定:(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d,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9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d,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事件二: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定了I工作缩短2d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d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事件三: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d。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事件四: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³(综合单价为300元/m³),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³。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一~三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³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问题: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一~四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2.事件一~四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3.事件一~四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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