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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题目 #1105724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5版P140;【智考】2026版P.141|A应付之日。 B支持C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 )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有人说:没有约定不支持答:欠付的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是可以支持的。但是垫资的没有约定是不支持利息的,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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