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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建材供应合同,约定"丙公司先支付30%预付款,丁公司收…
题目 #1105780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建材供应合同,约定"丙公司先支付30%预付款,丁公司收到后5日内发货"。丙公司未支付预付款,却要求丁公司立即发货。丁公司拒绝。
则丁公司拒绝发货的法律依据是( )
2025版P130;【智考】2026版P.131|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 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请求。
合同明确约定丙公司先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未履行,丁公司有权拒绝发货,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 A. 先履行抗辩权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 C. 不安抗辩权
- D.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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