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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工程抵押给银行后,因其经营状况不佳而无力偿还贷款和支付施工单位…

题目 #1105878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单位将工程抵押给银行后,因其经营状况不佳而无力偿还贷款和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下列关于施工单位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2025版P140;【智考】2026版P.14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智考 大 师编辑整理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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