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预览(无答案·无解析)
大类 小类 章节
某在建工程被建设单位抵押给银行贷款,建设单位同时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
题目 #1105899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某在建工程被建设单位抵押给银行贷款,建设单位同时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2025版P140;【智考】2026版P.14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A. 施工单位的优先受偿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 B. 施工单位可以与银行平分该工程的拍卖所得
- C. 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单位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从工程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
- D.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3个月
- E.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后,拍卖所得价款仍有剩余的,银行可就该剩余部分优先受偿
本页仅供搜索引擎预览:不展示正确答案、不展示解析。在线答题请使用新站。
去新站答题(需登录/激活)
进入新站题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