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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说法正确的是()。【2024二建法律法规真题,一建法规…
题目 #1107136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说法正确的是()。【2024二建法律法规真题,一建法规可用部分】
2025版P352;【智考】2026版P.359|A错误,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B错误,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
通知其参加诉讼。
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应当追
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C正确(超教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 A. 人民法院判决减损了权益的,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 B.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仅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 C.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D. 应当追加的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肯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其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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