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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22】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
题目 #1130230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案例汇总
【案例题22】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格4000万元(含临建固定总价承包项目200万元)。
合同中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条件中的公式尺R=[A/(F₁-F₂)S]×(C-F₁S)扣还,其中F₁=20%,F₂=90%。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2)发包人不扣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代替。
(3)物价调整采用调价公式法。
(4)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支付;材料预付款从付款的下一个月开始扣还,六个月内每月扣回六分之一。
(5)利润率为7%。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设备的进场和撤同、人员遣返费用等,未单独列项报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的情况为:
(1)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合同额2200万元。
(2)临建项目已全部完成。
(3)合同履行期间价格调整差额系数为0.02。
(4)承包人近期为工程合理订购某种材料300万元,入库已三个月;合同解除时,该种材料尚有库存50万元。
(5)承包人已为本工程永久设备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价为50万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万元。
(6)承包人已完成一个合同内新增项目10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值)。
(7)承包人按合同价格已完成计日工10万元。
(8)承包人的全部进场费为32万元。
(9)承包人的全部设备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费用为20万元;由于部分设备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规定),增加撤回费用5万元。
(10)承包人人员遣返总费用为10万元。
(11)承包人已完成的各类工程款和计日工等,发包人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
(12)解除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进场费、设备撤回、人员遣返等费用损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价款占合同价格的比例计算。
【问题】:
1.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多少工程款?
2.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包括已经支付的和还应支付的)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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