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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某河道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为16个月,签约合同价为15000万元…

题目 #1149137 · 一级造价师 · 水利工程案例 · 第五章_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一、背景   某河道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为16个月,签约合同价为15000万元。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并调整了合同价款,第2个月、5个月、8个月分别增加合同价款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各月完成的工程价款见表5-3。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进度款按月结算。合同中有关约定如下:(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材料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2)工程预付款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时全部扣清,扣款金额满足式(5-1)。(3)材料预付款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9个月平均扣回。(4)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进度款中不扣留,工程完工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同时退还履约保函。 二、问题1.F₁,F₂,的取值对承包人会产生什么影响?2.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分别是多少万元?3.分别计算第2个月、3个月、14个月、15 个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多少万元?4.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总额是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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