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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计税方法的选择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 【智考原创】 23版P…
题目 #1149927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计价 · 第1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下列关于计税方法的选择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
【智考原创】
23版P15;智考2025版P.16|1)计税方法的选择主体。根据有关规定,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归属于纳税人,具体到建筑行业,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应归属于承包人,除规定只能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外,满足上述简易计税适用范围的四种情况时,承包人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当然,一般纳税人可就不同应税行为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有可能出现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的情形。所以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主要是针对单个项目而言的,而不是说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以后,全部建筑项目均要适用简易计税。与此同时,发包人虽然在法理上并不具备计税方法的选择权,但其可以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要求选择特定的计税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事实上享有了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
E选项“是事实上可以享有了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
D选项:所以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主要是针对单个项目而言的,而不是说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以后,全部建筑项目均要适用简易计税
- A. 具体到建筑行业,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应归属于承包人
- B. 符合简易计税适用范围的四种情况时,承包人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C. 一般纳税人可就不同应税行为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有可能出现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的情形
- D. 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以后,全部建筑项目均要适用简易计税
- E. 发包人事实上无法享有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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