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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真题)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就标的的质量、履行地点…

题目 #1168217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2010年真题)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就标的的质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及履行费用没有约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且各不相让。下列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处理方法是()。 2023版P21;【智考】2025版P.23|《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本题A项说法错误,为正选。考点: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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