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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购买价值50万元的钢材,合同约定甲应于12月12日付款。此前因另一…
题目 #1168234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甲向乙购买价值50万元的钢材,合同约定甲应于12月12日付款。此前因另一合同关系,乙欠甲30万元,此欠款已于12月1日到期,而乙一直未付。12月25日,甲收到乙的通知,得知乙已将50万元钢材款债权转让于丙。12月28日,丙向甲索要50万元钢材款。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23版P25;【智考】2025版P.27|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本题涉及两个知识点,一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要求债权人转让债权应该通知债务人,本题中,甲收到乙的通知,得知乙已将50万元钢材款债权转让于丙,因此该债权转让是有效,
二是抵消权的转移,本题中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合同权利也随之转移,按照《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接到债权人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故选项D正确。
- A. 乙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效,甲应付50万元给乙
- B. 乙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效,甲只需付20万元给乙即可,另30万元可主张抵销
- C. 乙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甲应付50万元给丙
- D. 乙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甲只需付20万元给丙即可,另30万元可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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