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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定价,2012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每千克1…

题目 #1168376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定价,2012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每千克100元,合同规定2012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元,交货后付款。但卖方直至2012年6月1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12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克120元,则扣除违约金后买方实际向卖方按照每千克()元的价格付款。 2025版P.24|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10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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