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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 2023版P19;【智考】2025版P.21|…
题目 #1168436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
2023版P19;【智考】2025版P.21|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A.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 B.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
- C. 在要约撤回通知之前发出
- D. 在要约撤销通知之前发出
- E.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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