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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合同约定3月10日开工,当年11月10日竣工。3月10日承包人因…
题目 #1173848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第一章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026)
某工程,合同约定3月10日开工,当年11月10日竣工。3月10日承包人因主要施工机具未能按计划到场,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延期10天开工的申请。工程师对此申请始终未作任何答复,承包人延至3月20日实际开工。关于承包人竣工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真题】
2025版P 100 ;【智考】2026版P.102|选项A、B关于赶工,如果是发包人提出的赶工,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从题干中,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信息,表明赶工是由发包人提出的,因此就目前的已知条件,我们只能认为是承包人自己要求的。选项C承包商提前竣工,能否得到奖励,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约定,这不是合同必备的或者默认的条款,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然后在合同中约定是否奖励,以及奖励的标准。
从题干中,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有关提前竣工奖励的信息。
本页教材: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国科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A. 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自行承担
- B. 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C. 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可获得提前竣工奖励
- D. 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不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 E. 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应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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