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预览(无答案·无解析)
大类 小类 章节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
题目 #1176819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母题班必做题(2026版,带视频解析)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2025版P127;【智考】2026版P.128|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题中,甲水泥厂欠债,然后就用水泥抵债,乙就将这批水泥出售,是正常的操作。
- A. 有效
- B.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 C.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 D.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本页仅供搜索引擎预览:不展示正确答案、不展示解析。在线答题请使用新站。
去新站答题(需登录/激活)
进入新站题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