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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特殊…
题目 #118288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关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已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 A. 甲区基层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级人民去院审理,属于管辖权转移
- B.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扮提起的诉必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去院管辖
- C.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可约定管辖法院
- D. 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理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所导致
- E.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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