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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与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发送…

题目 #1198251 · 湖南职称 · 建筑法律法规 · 湖南中级建筑_法律法规第一章

建设单位与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发送水泥至指定地点。但建设单位后悔出价过高,拒绝接收水泥。供应商将该批水泥交存于当地公证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该合同债务消灭的方式是()。 2024版原始题号:.185|《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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