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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4版原始题号:.280…
题目 #1198346 · 湖南职称 · 建筑法律法规 · 湖南中级建筑_法律法规第二章
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4版原始题号:.28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C正确)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A. 乙按照承担施工内容及工程量的比例对建设单位负责
- B. 建设单位应当与甲、乙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 C. 甲和乙就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D. 该行为属于肢解工程发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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