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试验检测师(含助理) > 公共基础 > 第二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 题目预览
【教材P48】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P3。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抽查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 的产品, 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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