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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不能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26版教材P41。
《标准化法》第10条内容包含: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特别提醒:】
公民可以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是否采纳再由有权部门决定;因此题干否定公民建议权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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