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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可以由公众自行处置。解析:教材P58。第…

题目 #1226197 · 试验检测师(含助理) · 公共基础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助理考纲无】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可以由公众自行处置。


解析:

教材P58。

第123条规定,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接收。有关部门接收或者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处置的,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置。处置所需费用由政府负担。公众不得自行处置无主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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