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试验检测师(含助理) > 公共基础 > 基础精练·第五章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 资质认定管理涉及法规文件解读 > 题目预览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超教材。源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版第12条。
第十二条 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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