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3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 【来自】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关于本题解释如下: 2026版教材P12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序号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赔偿工期和费用,不包括利润(和题干区分十万八千里) 序号20: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赔偿工期,费用和利润(和题干一致) 本题干问的是序号20的情况,不是序号7的情况。 这两句话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序号7只是表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没有说明它不符合工程的质量要求,没有说它是不合格的,没有说他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2025版P112;【】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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