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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

题目 #1238976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3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 【来自】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迟延付款金额,比例和时间规定与延迟交付违约金一致。(2025版P14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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