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 > 第1章 工程监理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 题目预览
关于承发包人订立或履行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有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C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