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 > 第2章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 题目预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2013 规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时的工作内容包括。
(1) 工程监理单位在勘察阶段可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单位并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 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协调处理勘察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可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成果,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 协调处理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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