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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3章 工程监理企业
题目 #1255573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 · 第3章 工程监理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中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 载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 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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