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第2章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批准。
3.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2025版P 80 ;【】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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