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第3章 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及投标预备召开前进行。
踏勘现场后涉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2025版P 43 ;【】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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