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第3章 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在下列情况下,工程师可以暂停施工。
(1) 承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 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此类原因较为复杂,包括自身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致使停工待料等; 也可能源于第三者责任原因,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缺陷导致停工等待变更的图纸等。 2) 协调管理原因。同时在现场的两个承包人发生施工干扰,监理人从整体协调考虑,指示某一承包人暂停施工。 3)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暂停一段时间的施工。如奥运会和世博会期间, 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某些在建工程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暂停施工。(2025版P 101 ;【】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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