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第3章 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采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中出现合同进度计划工作的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的是。
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2025版P 100 ;【】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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