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第4章 工程总承包招标与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有。
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如果监理人的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则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通用条款明确规定: 2020版教材P110。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025版P 132 ;【】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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