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公路工程目标控制 > 第4章 工程费用监理 > 题目预览
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1500万元,合同规定开工预付款数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月份完成200万元的工程内容,且到该月时,累计支付工程金额为600万元。按固定比例扣回法,该月应扣回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万元。
③第三种是固定比例扣回法,如扣回时间开始于期中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 额超过合同价值的β的当月,止于支付金额达合同价值的80%的当月。 对于公路工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第一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3款“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规定β值为30%;对于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专用合同条款第 17.2.3. 1项规定β值为20%。 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时的累计金额为:1500*30%=450(万元); 由题意可知,第4个月累计支付的金额为600-200=400(万元),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第5个月累计支付600万元,已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应从第5个月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 第5个月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的数值=600-450=150(万元), 本月应扣回开工预付款数额G=150×10%/50%=30(万元)。(2025版P220;【】2026版《基础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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