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公路工程目标控制 > 第5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题目预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敎(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025版P340;【】2026版《基础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