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公路工程目标控制 > 第6章 护栏和栏杆 > 题目预览
以下关于中间立柱施工的要求,符合规定。
(2)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宜采用打入法施工(A正确);位于石方区或填石区的立柱,宜采用钻孔法施工,也可采用挖埋法施工,或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3)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表面可标注表示打入深度的刻度尺。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应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后再重新打入。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不得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E错误,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宜采用钻孔法安装立柱,也可采用挖埋法安装立柱,或依据设计变更的要求改成混凝土基础。 (4)采用钻孔法施工时,可根据土质条件确定钻孔深度,立柱固定后缝隙应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并夯实(B正确)。 (6)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c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D错误,应该是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9)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立柱端部不得有明显的变形、破损(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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