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计价 > 第5章 )合同价款调整 > 题目预览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原定的某项工作,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可替代的工作中,则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取消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 且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应得的收益没有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或在任 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的损失费用及合理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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