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计价 > 第5章 )合同价款调整 > 题目预览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为。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3版P277;2025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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