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计价 > 第5章 )合同价款调整 > 题目预览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 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过程结算款款同期支付。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 工程,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可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催告后 的约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有权暂停施 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 查,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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