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计价 > 第5章 )合同价款调整 > 题目预览
关于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事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 工程已 实际交付的, 为交付之日; ②建 设工程没有交付的, 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之日; ③建 设工程未交付,工 程价款也未结算的, 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3版P278;2025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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