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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2014年真题)
共同延误的处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的责任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平行发生的延误责任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期间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承包人,则在承包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23版P262;2025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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