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1章 )工程造价基本内容 > 题目预览
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的职责,正确的说法是。
政府部门是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主体,同时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多为建设单位角色)。就宏观管理角度而言,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了其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定额、计价规则、造价指数指标确定方法; 3)制定并监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的建设工程标准定额; 4)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 (2)国务院其他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包括:水利水电、公路、水运、电力、石油、石化、机械、冶金、铁路、航空、煤炭、建材、林业、有色金属、核工业等行业及军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修订、编制和解释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还担负本行业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调整等职责。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修编、解释当地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相关计价标准和制度等。此外,还有开展工程造价审查(核)、提供造价信息、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